某年某月的某一天,遇到了一個「碰瓷」的。我,FATBOY,曾經在某個大保險公司車險部門工作3年,主要從事日常的事故車估價工作,隸屬外勤,處理交通安全事故無數,人稱』小法師』。駕齡不長不短(4年),安全行駛也不算短(16萬公里),在上週某一天的晚上遇到了對我來說匪夷所思的經歷。
那天晚上8時許,我駕車回家途中,剛剛從高架下來回到地面道路時,突然感到一陣口渴,於是習慣性看看所行駛路段旁邊並無禁止停車標誌,地面的街沿上也無黃黑格子線,經驗告訴我,該路段允許臨時性停車,正好開了一小段之後,路邊有一便利店,於是打開右方向燈,從右邊後視鏡中看到後面非機動車道上並沒有車輛,OK,慢慢的靠進去,靠邊停車。車子剎停之後,我開門時還特地注意了一下左後視鏡,注意到並無車輛往來,才打開車門,下車進店,這是我為了後車,還特地打開了雙跳燈,以防萬一。
就在我買好飲料之後,在店門口大快朵頤之時,眼睛的餘光看到有一團黑影,朝我車子撞過來,速度也不是很快,就聽見砰的一聲,接著是我車子的警報系統開始啟動,撞我車上了。等我過去一看,原來是一個騎自行車的中年男子逆向騎車撞上了我的車頭。那個人看到我過去之後,拿出遙控器關閉警報系統查看車況的時候,該男子做出了一個令我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的舉動。他站起來之後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拿出手機打110了一講。我當時就感覺有點不對勁,怎麼他不看自己的傷勢,反而第一個事情就報警了?我也沒發話,等他電話完之後,還沒有等我說話,他倒是先嚷嚷了起來-「朋友,你別急,車子撞壞了,我來幫你買單負責修理,我人受傷了,你負責我的醫藥費,現在我已經打了110,有什麼事情等警察來了再說。」接著一手不停的揉腹部,一手掏煙,車子也不扶了,站旁邊抽煙去了,也不搭理我。我大腦裡面第一個反應,遇到傳說中「碰瓷」的了。當時,我的經驗告訴我不能夠移動車輛,如果移動的話,就可能被他惡意污衊,說我靠邊停車時帶倒他的,有什麼問題等110來了再說。我當時就說「朋友,你怎麼騎車的?逆向知道嗎?」一邊說話,一邊我在檢查車子的損壞情況。一看也並沒有損傷什麼(開過的朋友都知道,保險槓磕磕碰碰小事情),就是前保險槓上面有一點擦傷,連前保險槓的外皮都沒有破,還有就是一個撞擊的痕跡。
神啊,救救我吧!千萬要理智清醒,痛罵狠扁可能無濟於事.
1、先想好自己所處的境遇:A、新交法負全責;B、自己有無違規之處;C、對方有無違規之處;D、對方的目的和疏漏;E、快刀斬亂麻,分清利弊。
不知道何時,旁邊圍了一大堆的人,這是上海的海派特色之一。當時我還特地看了一下手錶北京時間20:08分,20:14警察到了。符合夜間中心城區5分鐘出警的要求。來得是一輛兩輪摩托車。在等待的時候,我已經把駕駛證、行駛證都準備好了。旁邊圍觀的群眾你一言,我一語的紛紛發表議論和看法。在等待警察過來的時候,我已經基本上把思路和對策都想好了。對方這樣做,無法就是為了錢。不然不可能這樣。我停車不當,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這是我的軟肋,是我的把柄。這點警察肯定要指出,特別是現在新的交通法出來之後,非機動車、行人相對於機動車輛來說都是弱勢群體,機動車輛屬於強勢,就算我無責,對方的人傷我還是要負責的。相對於這點來說,我不如認全責。當場就開調解書的話,我的心理價位是1000元,1000元以上對方就是在訛詐我,我寧願進去處理,雖然手續繁瑣了一些,而且這1000元屬於快速處理,保險公司給予全額理賠,當然是建立在我全責的基礎之上。
2、可能稱不上經典的對白:「碰瓷」的,警察,還有我
等警察勘查完現場,開始聽取雙方陳述,對方的理由無非就是沒看到停放在路邊的車輛,撞上去了。我的理由就是停車買飲料,他撞上我的車子是熄火之後發生的事情。我主動遞上了我的兩證,警察詫異的朝我看了看,朝我說了句「朋友,熟門熟路嘛,那麼你們自己可以開始談好多少錢了。」我只能朝他苦笑,當時我和對方的對話記錄如下:
我說:「朋友,你現在感覺怎麼樣?如果不行的話就去醫院掛急診,行的話就可以走了。」
對方說:「我感覺肋骨痛,骨折了,要去看醫生。」
我說:「如果你覺得自己沒有大問題,就是難過的話,大家談個價錢一次性了斷拉倒。」
對方說:「不行,我要去掛急診,裡面很疼」
警察就在旁邊插話:「朋友,你如果可以的話,要不這樣,雙方協商一下,談個價錢就一次性了斷了。免得進事故組處理,大家麻煩。」
旁邊的群眾紛紛發言,「喲,這個男人又沒什麼事情囖,沒事的話就可以走了,有什麼啦?存心拿錢嘛,敲詐人家,怎麼這麼不要臉的啦?這個小青年還挺老練的,不知道是做什麼工作的」?
我也再次提醒:「朋友,現在大家來該外頭還可以談價錢,進事故組就要煩了,現在一次性了斷最清爽,你自己開價錢。可以就OK!」對方看看我,想了一會,對警察說:「我骨折了,我要求進事故組去處理。」警察朝我笑笑:「朋友,沒辦法了,快速處理不了,只有進事故組了,這樣的話我開單子了。」
我也無語,配合警察開具現場調解書,因為我是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面,雖然說該路段允許臨時性停車,並且對方是逆向行駛,但是按照新的交通法來說,我承擔主要責任,對方負次要責任。我的本意是打算認全責的,但是警察這裡沒通過。特別搞笑的是,開具事故調解書的時候,我掏出來的是駕駛證,對方拿出來的有效證件竟然也是駕駛證,而且還是A照,夠可以的。真的是專業選手,有備而來啊!
準備給「碰瓷」者的一頓「大餐」
雙方簽字,互相留下聯繫方式,各執一聯,約好明天去某區事故組碰頭,警察也把我的行駛證、駕駛證交還給了我。這時我提醒他可以馬上去急診了。他好像恍然大悟一樣,推著車子慢慢走了。我本來打算當場打120的,後來考慮到為了節約有限的醫療資源,還是讓他自行解決吧。經驗告訴我如果對方真的是骨折的話,第一、不可能像沒事一樣的,還能夠站得住,能夠做到面不改色,看他那樣也不行。第二、如果感到骨折的話,他會馬上去醫院,而不可能是拖到明天一早才去,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不是骨折。而且肯定是急診,是事發地附近的醫院,不可能捨近取遠去別的醫院。
所以我也收好兩證,慢騰騰開車回家。到家了,就開始上網查詢有關的保險條例、條款,處理過的案例,總結出來幾點:
1、 對方肯定是碰瓷,接合其事故後的種種表現,這肯定是勿庸置疑的;
2、 關於主責、次責,如果我認定無責,按照新的交通法,行人、非機動車做為弱勢,就算無責的話,我也要賠償對方的醫藥費,而且這部分保險公司是不予報銷的,更何況我當時的確是有違反交通法規的現象存在,所以我認全責,至於主責進去處理的問題,則是當值民警認定的結果,現場出警物損在3萬元以下的只適合做現場定責,不適合現場處理,並且對方無法一次性了斷;
3、 對於明天的事故組調解,我要堅持以我為主,不合理的要求一律不答應;
4、 針對有可能對方將老傷當作新傷來做,栽贓給我,我會要求其提供拍片的原始數據,這點保險公司會有指定的地方可以幫我看。到底是新傷還是老傷;
5、 關於其賠償的問題,按照慣例,對方肯定會提出誤工費要求,這時就需要(對方)其提供有效的醫院證明、所拍攝的片子、對方用人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收入證明、傷者的勞動合同、連續三個月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繳納單。缺一不可。
① 醫院證明,就是俗稱的病假單。如果傷者和醫生存在某種非正常關係的話,肯定是可以開具的,至少可以比平常所開具的天數多一些,但是要建立在真實有效的基礎之上。病假單可以查到哪個醫生開具的,日後如果上法院,我可以要求法院調查其真實有效性。而且一般來說,現在的醫生不太敢多開病假天數的。
② X光片,同理,上法庭的話,可以要求法醫看新傷、老傷。這點倒是一點不用擔心其弄虛作假的。
③ 誤工證明、勞動合同,這就是需要對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文件,證明其是在職職工,是有著正當職業的合法勞動者,並不是社會閒雜人員,無業游民。這是完全可以查詢的到的。
④ 所得稅證明,這是關鍵,有可能對方有能力,有辦法可以搞得到假的用人合同、誤工證明、收入證明,就算全都拿到,但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所得稅證明,如果對方拿的再多,開價再厲害,如果提供不了稅單,我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要求訴諸法庭,法院認定的標準就是所得稅證明。在上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800元,超過部分是超額累進法進行計算,如果對方單位存在偷稅漏稅現象的話,那只能說是對方的漏洞,而不是我的過錯,而且法院會根據全市最低生活收入(在職職工),或者按照領取社會失業救濟金的標準進行裁決。這樣就從根本上見小了了被對方訛詐的可能性。如果的確屬實,那保險公司也會在第三者責任險的賠付額度之內進行賠償,舉個例子,比如說,第三者責任險為20萬的話,賠償對方的車輛及人傷上限就是20萬。
6、 如果對方檢查下來沒事的話,肯定也是有賠償費的,我肯定是按照標準來進行操作。多一分錢都不會給他,雖然是由保險公司買單,但是也不會任由這種人隨心所欲。更何況保險公司有賠付標準,也不是我說了算。
整理好思路之後,自己開列了一份清單,並且打印了一份車輛所屬保險公司的保險理賠條款下來,著重圈出了人傷部分。並且打了保險公司的報案電話,陳述完情況之後,得到了一個報案編號,記錄在案。這點至關重要,切記,事發48小時之內必須要報案,通知保險公司。
結局:看著我做的「大餐」,「碰瓷」者目瞪口呆
一夜無語,第二天一早,到了約定的XX區事故組,那位仁兄早就已經到了。我問他:「朋友,身體哪能?」「片子拍過了,麼骨折。」我當著處理民警的面,要求對方提供看病的所有票據。對方提供出來的掛號單、處方單均無問題,但是時間卻是今天早上的,也就是說,他來事故組之前才剛剛從醫院出來。這就是符合我昨天晚上的推斷,對方並無大礙。接下來步入正題。
1、醫療費問題
醫藥費(含拍片、出租車費)總計185元,顯示是軟組織挫傷,肌肉拉傷,估計是昨天倒地瞬間造成的。也沒有出乎我的意料,那個傷者果真是今天上午才去看的醫生。我昨天就分析過,如果骨折,不可能不去急診的。單據上面都有時間。試問如果一個骨折的人,會不會意志堅強到可以忍受一夜劇痛,第二天才去急診哪?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2、誤工費問題
對方開價3000元,說是要誤工半個月,我可以接受,請提供拍片、醫院病假單、單位誤工單、連續三個月稅務局完稅證明等系列單據,缺一不可。特別是完稅證明,連續三個月可以完整的體現一個人的工資收入。上海的起征點是800元,接下來可以累算。上個月有加班費也不能夠完整體現,三個月足夠了。關於收入證明的問題我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保險公司認定多少我賠對方多少。
對方聽到我要求提供的單據之後,並且看了我打印出來的保險條款及其相關規定之後,一會都沒有說話,估計是對方沒有想到會碰到我這樣有備而來的主兒,臉色脹的通紅,處理警察聽到我的話之後,也對那個人說,就按照我所說的思路和程序把所有的單據都準備好,眼看這次就無法調解成功了,就準備下次再進行調解。
批註:警察一般都會進行這個步驟,警察在這個案件中的作用,只是起到調解、見證的作用,而不是起到指導性、主導的作用,是見證人的角色,而不是法官。一切都是要由保險公司說了算,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行就上法庭打官司,調解的次數不多,以3次為限,超過就建議上法院解決。
雙方簽字畫押,我主責,他次責,警方第一次調解程序結束。並且我提醒對方,如果還有上面後遺症要繼續看醫生的話,要及時通知我,只能在第一次急診的醫院看,而且如果的確需要轉院的話,需要經過保險公司同意,並且聯繫到我,不然其擅自轉院後所發生的任何費用,我都有理由拒付。這點警察也記錄了下來。
傷心的話留到明天再說——小插曲
出來之後,我正在車內整理文件的時候,手機響了,是對方打來的,於是開始了一段極為精彩的對話,對方一開口就是「-朋友,你幫幫忙好吧,警察明顯就是聽你怎麼說就怎麼做,我開價3000元,大家都談好了呀,又不是沒有商量的餘地囖,對不對,何必呢」?我一聽就心知肚明,狐狸總算藏不住尾巴了,可憐裝不下去了「昨天我和你協商,你不願意在外面一次性解決,現在就來了,就只能按照規定來操作了。」「朋友,幫我個忙吧,我只要2000元,大家現在就進去簽字解決,你現在在什麼地方啊?我還沒有走」。我心想,現在這個時候要來和我談價錢了,我昨天給你了機會,不談,現在和我談,沒機會咯。「現在既然就來了,就沒辦法可以想來,只好走規定路線,按照規矩辦。」「朋友,不要瞎說好不好,我只要1000元,1000元就可以了,怎麼樣」?「這個還是按照保險公司的賠付標準吧,對吧,你快去把所有的單據準備好,你有多少損失,只要保險公司認可,我都現金賠付給你。」「那麼就是你不肯處理了,好,你等著哦,我所有的東西都準備好了再聯繫你」。「OK,好的,等所有的單據都準備好了,麻煩你通知我,我會和保險公司約好時間一起過來審核單據。麻煩你了。保持聯繫」。聽到這裡,大家不難想像對方當時在電話那頭的嘴臉,純粹的流氓,這是對付他最好的辦法。
時至今日,對方還是沒有聯繫過我,都要將近7個工作日了,應該對照對方當天的工作效率不可能這樣慢的吧,稅單也不是這樣複雜的呀,更何況我還在等著他的電話哪 ,我想念他的聲音了。
個人提醒:讀者遇到此類現象,包括的確是由於駕駛員本身或者對方的原因造成人員傷害的交通事故時,切勿慌張,及時撥打110,保持事發時車輛行進位置,配合警方取證,如果對方當場漫天要價,就進去處理,按照議事流程辦理。如果的確是重傷,及時撥打120熱線,進行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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