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五福/和平路交叉口,
看到一台應該是R1吧100cc吧?不是很確定,
由一個穿綠色衣服的人(應該是大學生 蠻年輕的),
從五福路往西的方向衝過去(黃燈),
正常來說五福路會有很多車輛待轉和平路,
那台機車好像是想要鑽過去,畢竟快要紅燈。
她想要鑽的地方是...
像南待轉跟剛向北轉兩台中間 這相距不到一米,
當時機車車速應有40,方向剛好是逆到,怎麼看都不太可能過去!
連常常跑山路的人或許都不會這樣衝吧!
結果就碰的一聲...(還有前面剛從捷運走出來的學生妹叫了一聲)
剛向北轉的無辜VIOS就被碰~刮了一大下 。
從右後門到後面那一塊(應該吧 散光所以看的不是很明)
有了很大的一條寬闊寬痕。
VIOS當時立刻的停了下來(本來車速就不快)
但是駕駛人沒有下來,那位機車駕駛撿起了掉落的右照後鏡,貌似要直接騎走。
(右腳看起來有點跛,可能有一點挫傷)
當時車沒有熄火,然後不知道是駕駛問題還是機體問題,就是沒有騎。
牽到華大那邊的騎樓! (他移動了!!!)
VIOS原來看起來像是在觀望情勢,所以沒有下來。
所以大概也沒注意到自己車子刮痕很大。
然後看著機車牽走,也就把車開到了靠南和那邊的停車場旁邊(公車站牌那裏)。
後來後續不是很清楚,走掉了。
看完這場車禍,
我很納悶,車速不慢、方向不太對、(或許技術還不太好)、空間很小
為甚麼會想要去鑽車?
肇事了之後,不要馬上移動當時的車體,通報警察不是最應該做的第一件事嗎?
無論是撞人/被撞方,應該要立即下車(當然是沒有一下車就敲到人的狀況下)
無論是去關心傷勢or研究烤漆(這可以省略=_=)要花多少錢,不都應該要馬上下車麼?
看到黃燈不應該是要減速比較安全麼?
問一下各位的意見,
我覺得機車駕駛移動車輛有點想要破壞車禍當時的現場狀況,
好像是想要抹掉自己明顯的肇事責任。
這樣的動作看起來有點不太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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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89.232
推 fkps50106 :踹共 09/04 18:46
閣下想找誰踹共?
推 baseball464 :自從會開車那天就很討厭機車= = 09/04 18:46
→ baseball464 :有些老的不看後面年輕的亂鑽,超恐怖= = 09/04 18:46
我是騎了摩托車之後就開始騎腳踏車亂鑽的人=_=
開車要很注意旁邊的車體動向
肇事了蓋麻煩
→ orangem :我被撞第一件事也是先看自己有沒有受傷 第二件事是看 09/04 18:47
→ orangem :機車還能不能騎... 09/04 18:47
我覺得先請對面駕駛下來協調比較好吧OTZ
→ baseball464 :第三看對方是不是正妹 09/04 18:48
※ 編輯: c0705 來自: 219.85.189.232 (09/04 18:56)
推 childeviler2:看了正妹能幹嘛?帶回家療傷嗎 ? 09/04 19:06
推 OhHIyoPaNg :開車只要守規矩開在自己線道上,不超速被撞都不用怕 09/04 19:06
→ OhHIyoPaNg :機車愛鑽自己撞上來我就先記車牌,110撥出再說 09/04 19:07
→ OhHIyoPaNg :比較讓我無言的是龜機車騎在快車道,只好無情的輕叭 09/04 19:08
推 kimuratakuya:如果是對方的錯當然馬上下車叫警察 要他賠錢 09/04 19:41
→ baseball464 :台灣的法律不是保護路權是保護受傷... 09/04 19:42
→ baseball464 :你完全沒錯對方受傷你還是要賠... 09/04 19:42
→ childeviler2:看來以後會多一種職業 專門騎車撞車自己弄受傷 09/04 19:46
推 ghtwht :小人鑽小洞 09/04 19:52
不知道法律會保護受傷人是從哪來的
我記得是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誰比較多為敗方的樣子
真的沒錯你車受損 告上去肯定是你勝訴 前提是現場沒移動
不然也不能釐清肇事責任 而且判賠的部分對面是學生十之八九還會付不出來
我記得高雄版之前都有文說到底責任歸屬之後的勝敗之類的
沒聽說過是會保護受傷方
※ 編輯: c0705 來自: 219.85.189.232 (09/04 20:01)
→ baseball464 :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 09/04 20:06
→ baseball464 :刑事第二七六條過失致死罪 09/04 20:07
→ baseball464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六條 09/04 20:07
→ baseball464 :應該不用再貼了吧還很多條 09/04 20:08
→ baseball464 :法律是拿來保護有錢人跟懂的玩法律的人 09/04 20:08
→ c0705 :車速慢撞死人不容易 假如是傷害你告個民事易科罰金大 09/04 20:09
→ c0705 :概也會夠了吧? 09/04 20:09
→ c0705 :→ childeviler2:看來以後會多一種職業 專門騎車撞 09/04 20:09
→ c0705 :車自己弄受傷 09/04 19:46 09/04 20:09
→ baseball464 :法律條文會因人見解不同而有影響 09/0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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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705 :至於這些東西看法官認定也很重要吧... 09/04 20:11
→ c0705 :前面有些文也有說到自己受傷但是民事訴訟還輸 09/04 20:12
→ c0705 :形式部分應該是沒有提告 阿災 09/04 20:12
→ c0705 :刑事 09/04 20:12
→ baseball464 :所以才說要懂法律上法院要會講 09/04 20:12
→ baseball464 :請對律師就贏80%了 09/04 20:13
→ c0705 :送法律版問一下這種大概會怎麼處理算了 09/04 20:13
→ c0705 :律師嘴巴張開整個令一般人受不了 法官不簡單 09/04 20:13
→ baseball464 :摁 09/04 20:14
→ c0705 :摁 感謝您提起我忽略的刑事部分 09/04 20:14
→ c0705 :這部分我會去問問看... 09/0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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